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與其他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6
六、分署為辦理行政執行事件,得請求地方行政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
    他機關指定聯絡人員,並提供聯絡專線電話,隨時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