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雲林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20 日
第 17 條
本所依戒治業務之需要,分設下列委員會:
一、社工指導委員會。
二、輔導指導委員會。
三、衛生指導委員會。
前項各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長聘請素孚信望之專家學者及社會
熱心人士經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