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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獎懲標準表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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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記一大功:
(一)革新、改良業務措施,或提供特殊之工作建議,經採行確有重大成
      效。
(二)辦理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保防工作或其他重要專案,對維護國家安
      全或利益,貢獻甚鉅。
(三)偵破重大內亂、外患、經濟犯罪、毒品、走私、貪瀆、賄選或司法
      詐欺案件,對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經濟利益、保障民眾健康權
      益及整飭政風、端正選風或司法風紀,有具體貢獻,績效特優。
(四)依限完成重要工作計畫或方案,收效宏大,績效特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