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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部外人員參與本部法規研擬工作獎勵原則
公發布日:民國 8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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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聘任之部外委員,如係參與每週開會一次以上之委員會,其經常出席
    年資滿二十年以上者,得頒給壹等專業獎章;年資在十年以上二十年
    未滿者,得頒給貳等專業獎章;年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得頒給參
    等專業獎章;年資滿四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得頒給壹等法務獎牌;年
    資在三年以上四年未滿者,得頒給貳等法務獎牌;年資三年未滿者,
    得頒給參等法務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