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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7
七、本所於核發受選送人出國進修費用前,應檢視下列文件:
(一)受選送人已辦妥之出國手續、護照及相關簽證。
(二)第六點之書面契約。
(三)本所核發之出國進修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