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5 月 14 日
2
二  人事單位應在值日室設置加班人員簽名表,載明加班日期、加班人姓
    名及離開時間,並由值日簽證後翌日上班時送人事單位登記。 (如附
    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