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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離島監所人員轉調陞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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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離島監所擔任主管職務人員任期屆滿,合於第三點轉調規定者,得調
    任本島監院所同職務列等之非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