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離島監所人員轉調陞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2
二  本實施要點稱「離島監所」,指臺灣綠島監獄、臺灣澎湖監獄及看守
    所;稱「本島監院所」,指臺灣本島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及
    少年觀護所;稱「離島監所人員」,指離島監所內之委任管理員、主
    任管理員、科 (課、股) 員、調查員、教誨師及科 (課)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