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學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6
六  分發學習人員,應於每一項目學習完畢後,填具學習報告表,送經指
    導人員考核其學習成績,評列分數,層轉檢察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