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學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3
三  分發學習人員報到後,由受分發學習之檢察署,敘明學習人員報到學
    習日期,檢附學習人員公務人履歷表及自傳各一份,函報高等法院檢
    察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