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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學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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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須經學習程序,其有關學習事項,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