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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3
三  出國進修名額每年暫定三名,前往歐、美、日或其他先進國家進修,
    期間一年。
    出國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法醫中心之同意書由進修人員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