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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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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返國後二個月內應提出進修報告一式二份,送服務機關 (構) 及本
      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