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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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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進修人員如有參加相關之學術會議或研習考察之需要,以在進修國
      境內舉行者為限,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