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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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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約法醫師、醫師依行政院訂頒標準酌給津貼。至各機關因業務需要
    ,經商得公立醫院同意輪派醫師駐診者,其報酬另依有關規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