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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請求遷調處理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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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其他特殊因素並有正當理由經本部或權責機關核准者,得不受前述
    各項原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