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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裁判資料室使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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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學藝委員召集人應每日至裁判資料室整理裁判書類及檢視登記簿。發
    現逾期未歸還者,由學藝委員召集人催還,如有遺失,應報請教務組
    處理,經催還仍不返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