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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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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晚十一時,應一律就寢熄燈,保持肅靜,不得交談並不得再行盥洗
    ,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前項就寢時間,所長得視情況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