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1
一  依局本部 72.8.11.  (72) 督字第四五二九三七號局頒「本局事務檢
    查及監證實施辦法及補充說明」擬訂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