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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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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日十七至十八時為本所同志康樂活動時間,除處理必要公務外,得
    自由進行各種文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