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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86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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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注意事項之執行遇有爭執或疑難時,由稽核小組召集人召集有關單
    位研商具體解決辦法後,簽請  局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