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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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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局人員,不得前往中國大陸探親、觀光;申請赴中國大陸探病、奔
    喪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