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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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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各級單位主管、副主管不得同時出國。
    各級單位主管申請出國,其職務應由副主管代理,無副主管者,應指
    定適當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