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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獎懲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18
十八、懲處案件,受訓人員如能坦誠認錯或於未發覺前自動報請議處者,
      得視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