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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體育課程階段測驗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87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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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體育課程測驗分階段實施,以二個月為一階段,但得因天候、場地、
    實習或訓練等因素,調整測驗時間。
    前項測驗時間、項目、規定標準與成績於測驗前與評定後公布之;補
    測亦同。體育課程階段測驗成績列入考核,但不列入訓練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