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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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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各占 60%  及 40%  ,
    學業成績與品德素養考核成績之計算,各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
    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