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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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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協議紀錄應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詳為記載,並由
      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及加蓋本局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