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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加強主管平時考核責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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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級主管應認真負責辦理平時考核,如對所屬疏於考核或考核不實,
    敷衍塞責,因而產生不良後果者;或所屬有工作違誤、上班不正常、
    品德生活不良、言行不檢等影響局譽者;或與不良分子交往,未能主
    動察覺而引發事端者;應負監督不週及行政上之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