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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9
九  役男之勤務如下:
 (一) 安全警戒勤務:如崗哨、門衛、中央門、巡邏、安全監視、監聽、
      檢查站、外接見室、工等及舍房安全檢查等相關勤務。
 (二) 助勤勤務:如工場、舍房、炊場、合作社、外役隊、運動、集會、
      沐浴、接見提帶、外醫、看病等相關助勤。
 (三) 特殊專長及文書勤務:如水電、土木、電腦、技訓指導、協助辦理
      保管名籍、炊事等勤務。
    重要戒護勤務需遴選管理幹部或管理幹部儲訓班結業或表現優良擬提
    報管理幹部儲訓班受訓之役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