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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7
七  管理幹部之選訓,由服勤單位報本部審查後,由矯正人員訓練所施予
    二週以上之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遇缺再由服勤單位報本部核定為
    管理幹部,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