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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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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服勤單位對役男陳情、檢舉案件,應積極查處,並對檢舉人身分
        ,善盡保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