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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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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服勤單位對役男應本關懷照顧之原則,嚴禁有體罰或資深人員欺侮
      新進人員之行為。各級主管人員或管理幹部疏於督導管理致生事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服勤單位應積極輔導役男適應矯正機關環境,建立正確服役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