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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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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時,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及同條
    之三等規定,將受保護管束人應遵守事項及違反此等事項所發生之效
    果詳細告知受保護管束人,並令其填具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