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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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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將受保護管束人人數及辦理保護管束工作情
        形按月列表,報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