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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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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管理單位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程式及磁片之使用,亦不得准許使用
      私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範電腦病毒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