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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 7 條
議案有審查之必要時,得由所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
報告所長提交所務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