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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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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