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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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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務部接受申請後,應先為品德調查,如品德欠佳或曾依公務員懲戒
    法或律師懲戒規則受懲戒處分者,不予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