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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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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遴選優良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司
    法人員人事條例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