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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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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
    體,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