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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9 月 13 日
第 1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
師之遴聘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