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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68 條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