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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第 2 條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
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
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
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