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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 5 條
本所講座,除擔任教課、學術研究外,得向本所提出有關行政方面之意見
,並承所長之命,執行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