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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29 日
第 3 條
本所職員,應恪守法紀,忠勤職守,嚴守秘密,通力合作,發揮優良服務
精神,以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