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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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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
    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