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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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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開議時如認有必要者,得邀請移送機關(構)之代表列席說
    明或請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