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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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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職掌如左:
 (一) 本署暨所屬機關委任人員之任用、陞遷及轉調案件之審議事項。但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檢察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前項各款所列事項由人事室簽請檢察長核交本會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