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第 6 條
行政執行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庶務、議事、
編印、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