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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第 10 條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